仓储服务合同(集锦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仓储服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仓储服务合同1保管服务方: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保管服务方、存货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管服务方提供服务为:
1、为存货方提供出入库、保管服务,为存货方代记库存明细账(最小记账单位)。
2、为存货方提供使用面积1620平米的场地,供存货方码放货物。
3、保管场所地址:________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
2、因存货方包装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仓储保管服务责任
1、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的存货数量(最小记账单位)库存明细帐与存货方所存货物一致。
2、保管服务方应保证存货方入库存货数量、及入库时经双方确认的货物状态完好。
第四条保管服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入库、出库
1、入库:存货方委托保管服务方负责将保w管物运至保管场所(运输费另计),在保管物运输始发地时,对保管物规格、数量、包装要求进行验收,签署保管物入库单。该入库单应包括保管物的实际接收状况、数量、新旧等情况。
2、出库:存货方委托保管服务方将保管物运出保管场所时,应对出库保管物的数量、名称等进行确认,并签署出库单。该出库单应包括保管物的实际出库状况、数量、名称等情况。
3、入库单和出库单经双方签字后视为有效,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1、保管服务方须保证在保管期间内,存货方保管物在保管场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进水,不因保管场所内其他物品的使用、搬运而造成损坏。
2、保管服务方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或其他场所进行保管,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务方违反本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保管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续签本合同。
2、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因保管场所变迁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存货方,则存货方有权选择:或者提前终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务方提供的新保管场所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存货方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3、如在本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间内,存货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保管服务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则自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存货方应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间的保管费,且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4、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需加盖公司印章,任何口头的或无公司印章的书面合同均视为无效,对各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保管费费用
1、本合同项下保管费为每月16元/平米,保管场所面积1620平米,共计:25920元/月。该费用包括保管服务方提供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水电费、管理费、安保费、设备维护保养费、出入库理货、装卸费、以及相关的保险费、税费等)加班费另计。除此之外,存货
方无需向保管服务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保管服务费,每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存货方于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10日内向保管服务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务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保管服务方的违约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短缺、损坏等,保管服务方应负责赔偿。
2)保管服务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务方应将存货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费返还给存货方,并赔偿由此给存货方造成的损失。
2、存货方的违约责任:
1)存货方在保管服务方存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物品,造成公检法机关没收存货方物品的,保管服务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存货方因此给保管服务方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全额承担,包括保管服务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如存货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保管费,每逾期一日,存货方应按应付保管费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务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方经济损失,保管服务方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有其他问题,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管服务方:________(公章)存货方:________(公章)
授权代表人: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仓储服务合同2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公司配套产品能够安全、及时、有效供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配套产品的仓储、配送到_________仓库服务业务,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通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流服务内容
1、乙方承担甲方配套产品配送到_________仓库的正常服务。服务的内容:甲方配送产品在已方仓库内卸车、搬运、存储、拆包装、装车、运输、直送_________仓库,并定期向甲方传递产品配套库存信息和配送信息。
2、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配套产品储备(包括入库检验判定不合格的产品、生产线退回的不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 ……此处隐藏25277个字……供的库房应安全、卫生、干燥、整洁;
5.2、库区道路和库区外围的主要干道应平整、畅通、便利;
5.3、库房高度最低内高空4.5米;
5.4、仓库内有足够的库房照明设备;5.5、具备仓储服务所需的库管、装卸、配送服务信息管理设备接口,如:宽带网络接入接口等,但设备接口以仓库现状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投资。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因业务需要增加电话、宽带设施及供电增容时,甲方有义务协助申请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的仓库、办公室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财产或人身伤害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私自更改仓库,如确需更改必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 库房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的维护、更换由甲方负责。
5、 甲方提供仓库、办公室供水、供电服务,负责对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乙方发现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缮完毕的时间,甲方未在前述协商约定时间内进行修缮,乙方自行修缮后,费用直接在甲方应收款项中扣除。
6、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相应服务进行整体运营及管控。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自行经营,仓库、办公室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 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制定和管理。
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物流配套业务(如:装卸搬运、短途配送、流通加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委托甲方。
4、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损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5、 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6、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仓储面积,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
7、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为其在仓库及办公室内存放的货物购买保险。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甲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损或其他业户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需向其他业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该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8、乙方使用仓库、办公室等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仓库、办公室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办公室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有效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1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库房面积月仓储服务费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办公室解除,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按照退还办公室的间数,每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房款作为违约金给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第六条 费用
1、库房费用:元/平方米/月,房间元/间/月 ;(此价格含税),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纳入前述费用一并计算,不另计价。
2、结算方式:季度预付。甲方当月月末对乙方开据各项应收费用发票,乙方应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付款划出日为准,同时乙方将汇款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1%/ 日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支付费用。
第七条 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充抵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应当保障保证金充足,保证金不足本条第1款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保证金/日的1%作为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或其余额。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及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拖欠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存放于甲方仓库或办公室内的财物,留置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室或库房月费用(除以30天)折合日费用的2倍计算。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 7日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的,甲方可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甲方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清偿顺序为留置财物期间违约金、乙方的拖欠赔偿金、违约金、仓储费用,乙方确认对甲方拍卖、变卖留置物并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无异议。
3、除前款约定情况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搬离,并保障仓库、办公室完好,乙方添设的固定于仓库、办公室的设施设备甲方不予补偿。乙方逾期交还的,视为乙方放弃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乙方如需在仓库的本体或周围设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广告审批、制作等事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双方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1)对方授权工作人员签收,签收即为送达。
甲方负责签收人员:
乙方负责签收人员:
(2)向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邮寄邮件,邮件寄出三日期满即为送达。 载于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提供的联系人、注册地、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于日内通知相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6、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库房及场地内经营作业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