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交投智慧停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停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公司对本部及直管企业安全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监测、考核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停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对本部及直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停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制定、分解,提交安委会进行讨论、确定。
第四条其他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负责本单位目标的制定和分解。
第三章安全目标的制定、分解、下发、实施
第五条根据公司的总体安排,由安委会办公室制订、分解本公司年度安全目标。
第六条年度安全目标要符合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并考虑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后进行目标管理危害事件。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目标文件的正式下发。
第八条安全目标计划要经过相关部门协商讨论,由安委会办公室颁布实施。
第四章安全目标控制要求
第九条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年初要制订旨在保证实现全年安全目标的安全目标和控制指标的管理方案。在制订管理方案时要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完成任务的时间及资源等。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要把安全目标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中,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以企业制订的年度安全目标为前提,针对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工作性质及所管辖范围的不同,公司与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要对照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下达到本部门、本业务机构、本直管企业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根据本部门、本业务机构、本直管企业安全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对策划措施要明确到各班组、人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要把安全目标作为安全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职工贯彻学习年度目标及管理方案,认真实施实现安全目标的各项措施。生产现场发生变化时,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每年度要对安全目标、对策措施进行监测,并将监测小结上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发生变化时,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业务机构、直管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评审,并对安全目标进行重新确定。
第五章考核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根据和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签订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责任书》对各部门、各业务机构、各直管企业实行目标考核,对目标考核先进部门、业务机构、直管企业,年终发放安全目标管理奖。
第十七条安全目标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年度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