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厂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污水厂党支部:
根据污水厂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全厂各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污水厂党支部主体责任
各支部对本区域、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是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污水厂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自查,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污水厂党支部。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舆情日常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敏感舆情,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7、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妥善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8、严格追责问责,党支部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污水厂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
3、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理论培训。班子成员要注重同党员群众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加强思想沟通,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5、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党支部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考核方式
污水厂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年度考核。采取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检查组人员组成
污水厂党支部成立9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都由1名班子领导带队,另有成员4名,设组长1名,组长为污水厂党支部书记,其他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组人员构成也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组统筹集成。
(二)检查步骤和方法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重大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况落实情况。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三)考核结果应用
将专题督查结果向党支部报告,并报党委宣传部;要把落实中央和市委、县委、镇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党班子成员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联动协调。党支部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党支部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和市委、县委、镇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7、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方案适用于污水厂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