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洪庆案件给我的警示
——XX镇人大主席 杨 X
日前,朝阳国恒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薛洪庆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镇纪委组织开展对薛洪庆案件的警示教育活动,我深受启迪,并当引以为戒。
薛洪庆身为国有企业负责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向控股企业借用车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国有股代表,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涉嫌受贿犯罪;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成立分公司,通过虚列工作人员工资手段套取公款,贪污犯罪,给我们的警示教育也是深刻的。
一段时间以来,“利用职权”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贪腐的一个主要手段。听了薛洪庆案件的传达更让人不寒而栗,发人深思。为什么,因为大大小小的掌权者,手里都有大小不一的职权。这些职权,本来是公众委托职权人用来为社会服务的,是不包含私权的公权。群众的许多切身利益,都与这些职权的运行有关。职权合法、准确、公正、透明地运行,公众的利益就能得到维护;职权被利用,成为这些掌权者贪腐的工具和手段,必然损害公众利益,进而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像薛洪庆那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可以轻松地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说明在某些地方的监督仍然不力、企业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同时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胆大妄为,肆意放纵自身,乱用职权满足一己之私。
职权不被“利用”,首先是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缺乏严格自律。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对党忠诚、为政清廉。做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犯罪案件的教训,坚持不忘初心,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须牢固树立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拧紧思想“总开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必须始终坚持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管束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校准思想之标,把好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必须敬畏党章党纪和宪法法律,用党纪国法约束权力行使,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用权受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是职权不被“利用”,还要实施真正的监督监管缺失。当前,墙上的所谓各种监督制度很多,但是,只有真正发挥作用,才能遏制腐败。有的“制度”仅仅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表现在承诺上,在实际操作上往往形同虚设。这样的制度其实只能忽悠公众,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只有将各项监督责任压实,腐败分子才能想贪腐、想伸手困难。各类媒体的监督功能也不可忽视。假如媒体的批评监督像网络一样活跃,像有的论坛那样直言不讳,紧盯监督对象的一言一行,那么,再有贪心的官员也不敢轻举妄动。权力者须知,按照现代社会制度原理,权利不但无需和权力保持一致,反而需要不断地监督它!
职权不被“利用”,不可放弃权力的制衡。权力的过度集中、不受制约,就有可能产生专横和腐败。一旦官员道德堕落,贪心膨胀,倒霉的就是老百姓和整个社会。限制公权力、降服公权力,使之服从于民主与法治原则,是中国进步的方向,也是民众最大、最长远、最根本、最稳定的利益。
国事无私,政道去邪,法不容情。薛洪庆案件的查处,再次展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依法惩腐、推进法治,是我们党秉持的基本理念,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党纪国法对全党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存在特殊党员、特殊公民。任何党的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必须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必须在党纪国法范围内活动,必须依照党纪国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纪依法惩治和预防腐败,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依法受到惩处。
做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坚守政治站位,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对党忠诚、恪尽职守,不越界、守规矩,清清白白做官,认认真真为民办事,置身人民群众之中,得到党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拥护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