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工作动员会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9年度全市立法工作动员会,目的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年度立法计划,迅速启动我市立法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我市2019年立法计划的贯彻落实。刚才培东主任宣读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及各个立法审议项目的实施方案,讲得很全面、很具体,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立法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增加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也为地方立法工作带来了新的使命、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新时代新任务,要求我们全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对全面深化依法治国进行了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以地方立法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为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新探索新起点,要求我们持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我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已经成功的制定了《商丘古城保护条例》《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对做好地方
立法工作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也有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确保了立法权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实现了良好地开头起步,同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制定了立法工作程序。我们要站在这些新起点上,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姿态,持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三)新挑战新问题,要求我们不断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他们对立法工作的期盼,已经不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我们立法工作要有时效性和针对性,通过立法及时解决地方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引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还要解决好立法与执法的问题,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我们要认真研究,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辜负人民和时代的期望。
二、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今年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栗战书委员长在2018年9月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当前地方立法的三个重点领域,即“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加强民生领域地方立法”。省人大常委会也提出设区的市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今年每个设区的市都要制定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我们要贯彻好、落实好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着力抓好“三个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一要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抓好《商丘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扬尘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组织代表视察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市政府及其部门也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治污减排措施,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水平逐步提升,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商丘蓝”已成为我市的一张靓丽名片。但是,随着城市建设迅猛发展,高铁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实施并快速推进,建设施工、车辆运输、物料堆存等带来的扬尘污染日趋严重,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严峻的扬尘污染形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盼严控扬尘污染、守护蓝天白云。为了回应民意呼声、维护民生幸福,将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一部切合我市实际的扬尘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需要强调的是,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不仅仅是我们着力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委交付的一项政治任务,必须不折不扣、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二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商丘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对公共文明行为立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上升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要求的具体落实,对我市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当前,我市正扎实有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文明城市创建机制体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效果显著,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一些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如行人、电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乱穿马路、闯红灯,车辆车窗抛物、加塞抢道、乱停乱放等等。通过立法对市民文明行为进行倡导、促进,对不文明行为予以禁止,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予以固化,建立长效机制,有利于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软实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三要关注民生,抓好《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的制定工作。城市供水安全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又是重大的政治问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急剧扩大,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日益增加,原有的城市供水设施和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化发展的要求。供水管网老化、水质二次污染、跑冒滴漏,水质监测落后,二次供水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供水安全和质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源头上为城市供水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在此基础上再通过立法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有利于保持立法工作的连续性,形成从水源保护到城市集中供水的全方位全链条供水安全体系,提高我市供水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这三部条例将对提升我市城市治理水平,优化发展软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三部条例的制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立法各项工作任务有序进行。
三、迅速行动,进入角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自工作任务
按照实施方案安排,文明行为促进条例4月份就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另外两个条例随后也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时间上来看是非常紧张的,这期间不仅要完成条例草案、说明和参阅资料的起草工作,还要进行多次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以及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而且有些工作程序在法律上还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比如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环节的法定时间就是一个月。今天来参加会议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都是落实2019年立法计划的具体责任单位,大家要有超前工作的意识,凡是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都要立即启动立法工作,还没有开展调研的,要尽快安排调研;还没有草拟文本的,要尽快组织起草。可以说时间很紧,任务很重,我们在座的各位从现在开始就要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我们坚信,通过同志们的不懈努力,一定能够按期圆满完成这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任务。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不折不扣落实好立法工作各项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但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并不意味着人大要承担立法工作的方方面面,更不是替代政府及各部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而是体现在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在法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关键环节的把控上。立法工作不是立法机关的独角戏,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通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要发挥专业优势,对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专门性问题提出初审意见,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征求意见等各个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法规工作方案,细化进度要求,落实具体责任。还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通过主动汇报工作等形式,将法规草案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可,以保证法规顺利获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处在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地方立法的大量基础性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的承担和配合。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督促、统筹协调各部门承担和配合立法工作。法规草案起草部门要将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集中懂业务、有能力、负责任的人员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全面学习相关上位法,真正吃透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要总结工作经验,找准立法的重点和难点,科学合理设定各项制度,要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把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保证起草质量。
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
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线,虽然工作任务很重,但是我们仍然要把质量摆在立法工作的突出位置。一要加强立法调研。立法工作要“接地气”,走群众路线,一是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全过程。要围绕“问题”开展调研,提高调研的针对性。结合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直接倾听基层服务对象和一线干部的意见,了解真情、实情,掌握立法第一手材料,做到有的放矢。二是要拓展调研的广度和深度。突出调研重点和重点调研对象,要对核心问题刨根问底,深入进去,弄清楚来龙去脉。三是要注重调查研究。对来自不同角度、不同方面的意见建议,从立法实际需要出发,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准确把握我市市情和事物发展客观规律以及制度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为提高法规质量提供决策参考。二要坚持开门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集中民意、民智。在法规案的起草、审查、审议阶段,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各种形式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基层单位、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握好、协调好、平衡好各方诉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使立法更好地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三要发挥好专家作用。立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复杂工作,在立法过程中,邀请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可以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为立法工作提出科学性、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在面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时,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无论是在起草阶段,还是在审查、审议阶段,都要多倾听专家学者的意见,充分吸收专家提供的广视角、高水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同志们,新一年的立法工作已经启动,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拓进取,锐意前行,同心协力,扎实工作,为提升我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作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